上海振华重工受理信访举报工作规程
发布时间:2017/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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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统称“公司”) 监察部信访举报受理工作,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国资委纪委、监察局信访举报工作的有关规定,依照《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暂行办法》,结合公司纪检监察部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信访举报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归口管理。

第三条  公司纪检监察部指定专人负责信访举报来信、来电、来访、网络举报的受理和材料整理。

一、来信,公司纪检监察部指定专人负责逐件拆封,编号登记,盖收信章。

二、来访,公司纪检监察部组织2名以上专职人员接访,接访在公司纪检监察部指定办公室单独进行,接访人员做好记录,有条件的可以录音,来访人需填写公司《纪检监察信访来访基本情况登记表》并签字确认,有文字材料的,接访人一并接收,盖收信章。群体性来访,直接向公司纪检监察部负责人汇报,由公司纪检监察部统一组织接访。

三、来电,公司纪检监察部指定专人认真接听,清楚询问,有条件的可以录音,并按照来电举报的情况如实填写公司《纪检监察信访来电基本情况登记表》。

四、网络举报,公司纪检监察部指定专人每天登陆信访举报专用邮箱,收取、整理信访举报有关电子邮件,公司填写《纪检监察信访邮件基本情况登记表》,并将邮件截取成图片,打印成纸质文件,盖收信章,一并附后。

第四条  信访举报件处理。信访举报材料整理齐整后,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处理。属公司纪检监察部直接受理的信访举报,由公司纪检监察部指定专人完成相关信息系统的数据录入,做好信访举报台账的记录,填写公司《纪检监察信访件拟办单》,摘抄信访举报件的主要举报内容,依照《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暂行办法》中规定的“拟立案、初步核实、谈话函询、暂存、了结”等问题线索5类处理方式提出处理建议,并按照被反映人的职级,报请批示。

一、涉及公司党委管理的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正职(含总部部门正职)的,公司纪检监察部提出处理建议,经公司纪检监察部审核,由公司纪检监察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批示后办理。

二、涉及公司党委管理的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副职的(含总部部门副职),公司纪检监察部提出处理建议,经公司纪检监察部审核,由公司纪检监察分管领导批示后办理。

三、公司党委直接管理的其他党员领导干部,公司纪检监察部提出处理建议,由公司纪检监察部领导批示后办理。

四、由公司领导批转的信访件,呈公司纪检纪检监察分管领导阅批后,按信访举报来信受理,并按照领导批示意见办理。

对不属于公司纪检监察部直接受理的信访举报,由公司纪检监察部提出转办建议,经公司纪检监察部审批同意后转办。对于转办要求上报结果的,按照公司《监察部案件检查工作规程》的有关程序办理。

第五条  “拟立案”、“初步核实”信访件,按照有关程序办理。

第六条  “谈话函询”信访件的办理

一、谈话,公司纪检监察部根据领导批示和举报信有关内容撰写谈话提纲和谈话方案,方案中明确谈话时间、谈话地点、主谈人,记录人等,经公司纪检监察部同意,报公司纪检监察分管领导审批。原则上,被谈话人为公司党委管理的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正职(含总部部门正职)的,由公司纪检监察分管领导谈话,公司纪检监察部负责人记录;被谈话人为公司党委管理的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副职(含总部部门副职)的,由公司监察部负责人谈话,监察部指定专人记录;被谈话人为公司党委管理的其他党员领导干部的,由监察部组织谈话、记录。谈话记录经主谈话人审阅,被谈话人无异议并签名后,由公司纪检监察部统一归档。

二、函询,公司纪检监察部根据批示和举报信有关内容,撰写质询函,质询函经公司纪检监察分管领导同意后,正式发函质询。被函询人应在1个月内书面复函。公司纪检监察部根据复函情况,撰写签报,提出处理意见,经公司纪检监察部同意后,报请公司有关领导审批。原则上,被函询人为公司党委管理的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正职(含总部部门正职)的,由公司纪检监察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被函询人为公司党委管理的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副职(含总部部门副职)的,由公司纪检监察分管领导审批;被谈话人为公司党委管理的其他党员领导干部的,由公司纪检监察部负责人审批。

第七条  “暂存”信访件的办理。公司纪检监察部按照领导批示意见,对需要“暂存”信访件,统一存放备查,一旦条件成熟,公司纪检监察部提出开展核查工作的请示,按照有关程序办理。

第八条  “了结”信访件的办理。公司纪检监察部按照领导批示意见,对“了结”信访件统一存档。

第九条  公司申诉类信访件的处理,参照举报类信访件的处理程序办理。

第十条  公司纪检监察部每半年进行一次信访情况分析,定期汇总督办重要信访举报件。

第十一条  本规程由公司纪检监察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