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数党章规定,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7/10/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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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数党章规定,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任务职责变化

 

党的十九大通过的党章修正案,对党的各级纪律监察委员会的主要任务和职责提出新的要求,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些主要任务和职责是什么,与以往有什么不同?盘点历次党代会党章,这些任务和职责是如何确立并不断完善的?

 

2017年10月24日十九大党章

对十八大党章进行修改,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

第八章“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第四十六条规定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维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进行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驶权利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是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1921年7月 一大党纲

提出政治纪律、保密纪律、组织纪律和党内监督等内容,没有设立专门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1922年7月 二大党章

“纪律”单设一章,没有设立专门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1923年6月 三大党章

沿用二大党章。

 

1925年1月 四大党章

沿用三大党章。

 

1927年6月1日 五大党章

设立“监察委员会”“纪律”专章。

第八章“监察委员会”第六十一条规定

为巩固党的一致及权威起见,在全国代表大会及省级代表大会选举中央及省监察委员会。

 

1928年7月10日 六大党章

设有“审查委员会”“党的纪律”专章。

第十一章“审查委员会”第四十三条规定

为监督各级党部之财政,会计及各机关之工作起见,党的全国大会,省县市代表大会,选举中央或省县市审查委员会。

 

1945年6月11日 七大党章

设有“党的监察机关”“奖励与处分”专章。

第八章“党的监察机关”第五十八条规定

中央及地方检察委员会的任务与职权,是决定或取消对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诉。

 

1956年9月26日 八大党章

设有“党的监察机关”专章

第七章“党的监察机关”第五十三条规定

第八章党的中央和地方检察委员会的任务是:经常检查和处理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党的纪律、共产主义道德和国家法律、法令的案件;决定和取消对于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诉和申诉。

 

1969年4月14日 九大党章

取消了党的监察机关的章节及条款。

 

1973年8月28日 十大党章

没有党的监察机关的章节及条款。

 

1977年8月18日 十一大党章

设立了“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条款。

第二章“党的组织制度”第十三条规定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同级党的委员会选举产生,并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加强对党员的纪律教育,负责检查党员和党员干部执行纪律的情况,同各级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作斗争。

 

1982年9月6日 十二大党章

设立“党的纪律”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专章。

第八章“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第四十四条规定

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协助党的委员会整顿党风、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中央和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1987年11月1日 十三大党章

沿用十二大党章规定。

 

1992年10月18日 十四大党章

对十三大党章规定进行修改。

第八章“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第四十四条规定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1997年9月18日 十五大党章

沿用十四大党章规定。

 

2002年11月14日  十六大党章

对十五大党章规定进行修改,增加“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保障党员的权利”等内容。

第八章“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第四十四条规定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工作。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2007年19月21日  十七大党章

沿用十六大党章规定。

 

2012年11月14日  十八大党章

沿用十七大党章规定。